节选自 http://icl.pku.edu.cn/icl_tr/col ... ection-4/02yufa.htm
“我儿子”和“我的儿子”这两种说法都成立,但是,“这是我儿子”,通常不会说成“这是我的儿子”(只有在强调或对比的情况下才会说“这是我的儿子”);而“我的儿子'都来了”(自然重音在“都”上。假如说话人有好几个儿子的话),则不会说成“我儿子'都来了”
对外汉语教学,面对的是外国学生或外族学生,这跟面对汉族学生的汉语教学不同。外国学生或外族学生对汉语原先是一无所知,老师怎么教,他们就怎么学,就怎么说,而且本能地要按老师讲的语法规则去类推。可是一类推就出错。就拿处所宾语来说,不少语法论著都把“吃食堂”、“吃馆子”里的“食堂”、“馆子”分析为处所宾语。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在谈到这类“述宾结构”(或说“动宾结构”)时,常常会这样说:
(1)吃食堂=在食堂吃饭
(2)吃馆子=在馆子里吃饭
老师的话不能说不对,但学生的理解与思考往往是老师所没有预料到的。既然说“吃食堂”就是“在食堂吃饭”,“吃馆子”就是“在馆子里吃饭”,那也就是说,“在食堂吃饭”、“在馆子里吃饭”可以分别说成“吃食堂”、“吃馆子”。外国学生这样一想,就类推起来,结果说出了下面这样的病句:
(3)※勺园二号楼食堂的饭不好吃,我现在都吃勺园七号楼餐厅。
(4)※昨天我们进城是吃前门的全聚德。
为什么“在食堂吃饭”、“在馆子里吃饭”可以分别说成“吃食堂”、“吃馆子”,而“在 勺园七号楼餐厅吃饭”、“在前门的全聚德吃饭”不能说成“吃勺园七号楼餐厅”、“吃前门的全聚德”?这就很值得我们思考:第一,“吃食堂”、“吃馆子”里的“食堂”、“馆子”到底是不是处所宾语,需从新加以考虑。第二,在“吃食堂”、“吃馆子”这类说法里,对充任宾语的词语有什么限制没有?第三,“吃食堂”、“吃馆子”这类说法在什么场合,也就是说在什么语境下才能用?
再如,陆俭明、马真(1985)在十多年前就提出了这样一个来自对外汉语教学中所碰到的问题:“※他这样做是合情合理。”不能说,因为后面缺少了跟“是”呼应的“的”;可是有时前面用了“是”后再出现“的”,句子反而不能说了,譬如“※他这样做是偏听偏信的”里的“的”必须删去,得说成:“他这样做是偏听偏信。”这为什么?十多年过去了,至今未见有说清楚这个问题的论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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